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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修欺诈退一赔三具震慑效应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16:03:00 来源:川观新闻SCOL 浏览次数:92248    

今年2月,四川宜宾一辆别克汽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,保险公司定损需要更换21个配件,合计价款金额10100元,核定工时费为3500元。然而,车主接车后,才发现建国汽车宜宾别克4S店在维修过程中只更换了13个配件,却照样收了13500余元。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争议双方调解,4S店除退回多收取的4082元和交通误工3400元外,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维修费13530元的三倍(40590元)进行了赔付,合计金额为48000元整。(4月21日《成都商报》)
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逐步提高,拥有小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,因汽修欺诈等乱象丛生,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突出。四川宜宾这家4S店在维修过程中,更换配件“缺斤少两”,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,消费者获得“退一赔三”的赔偿,讨回来一个公道。笔者认为,汽修欺诈“退一赔三”才具震慑效应,此纠纷解决方式,当成为汽修欺诈的标配,让4S店得不偿失,方能有效遏制汽修欺诈等行业乱象。

近年来,各地有关汽修欺诈等行业乱象时有发生,比如用旧配件换下好配件,恶意砸坏好零件定损,虚报、多报更换零配件的数量,甚至以次充好、以旧充新等等,大肆忽悠消费者谋取不义之财。但消费者也不是任其宰割的羔羊,一旦发现4S店在汽修中存在欺诈,肯定要讨一个说法。而大多数情况下,4S店常以退费、更换零配件的方式解决纠纷,自身并没有什么损失,违法成本几乎为零,在侥幸心理之下,就很难遏制汽修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
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,2020年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量达34897件,位居具体商品投诉的第二位,同比增加1.64%。由此可见,汽车及零部件纠纷,具有行业普遍性,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。而其中汽修欺诈纠纷,占有相当大的比例。四川宜宾这家4S店在维修事故车辆过程中,定损需要更换21个配件,只更换了13个,却一分不少地照样收了13500余元。这种不道德的做法,显然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。
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这家4S店的欺诈行为,无疑适用该条款,其“退一赔三”付出了不菲的代价,可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,纯属自作自受。赔得有点“肉疼”,才会长记性,恐怕今后再也不敢欺诈消费者了。

这起汽修欺诈纠纷,最终以“退一赔三”的方式解决,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消费纠纷,都有借鉴意义。当“退一赔三”成为标配,可以形成震慑效应,对于汽修行业来说,如果算计消费者,欺诈获利越多,就有可能赔得越惨。利弊权衡之下,将倒逼汽修行业的经营者遵纪守法和规范经营,从而彻底打消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念头。

责任编辑:范良

原标题:汽修欺诈退一赔三具震慑效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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